辦理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所需資料
來源:東莞市經緯天下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時間:2019-08-30 點擊:
辦理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領取并填寫《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表》(一式二份)并加蓋對外貿易經營者公章及法人印章,同時提供下列資料(提供原件及復印件)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提出申請。
⑴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
⑵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(副本)或工商營業執照
⑶國家技術監督局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
⑷主管征稅的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(副本)
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或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(一般納稅人用)
⑹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
⑺出口企業的銀行開戶許可證(人民幣基本戶)
⑻代理出口協議(臨時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用)
⑼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
辦理臨時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可免于提供第1、6項資料。
⑴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
⑵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(副本)或工商營業執照
⑶國家技術監督局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
⑷主管征稅的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(副本)
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或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(一般納稅人用)
⑹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
⑺出口企業的銀行開戶許可證(人民幣基本戶)
⑻代理出口協議(臨時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用)
⑼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
辦理臨時出口貨物退(免)稅認定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可免于提供第1、6項資料。